近日,科技部、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聚焦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,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新标准,力求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。
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人才是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高度重视人才强国建设,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,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。但也要看到,面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,有关工作还存在不断提高的空间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,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。这对为国育才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,是从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入手,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,积极构建以创新价值、能力、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。
《方案》明确,坚持问题导向,以“破四唯”和“立新标”为突破口。具体来看,着力克服“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”倾向,打破旧有条框与束缚,坚持谁使用谁评价,以用定评、评用相适,科学使用评价结果,将使更多拥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才英雄有用武之地。有破就有立,“立新标”更使人眼前一亮。首先,品德被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。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、学术道德等评价,是对“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”的切实践行,更是对歪风邪气坚决说“不”。在此基础上,强调突出国家使命导向,对在相关科研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,在考核评价上加大倾斜力度。除了突出重点,还有分门别类。针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、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、社会公益研究四类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,分类制定并健全评价标准,这既是尊重科研规律的体现,又将避免“只用一把尺子衡量”的弊端。总之,评价本身不是目的,营造良好创新环境、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、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,才是有关改革的根本目标。
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,有赖于各方协同实施。对参加试点的单位和地方来说,要认真领会相关精神,扎实推进评价改革,尤其要重视解决科技人才面临的实际困难,破除影响人才发展的机制掣肘。试点主管部门更应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,做好指导监督、服务保障工作。唯有各方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在试点中不断总结评估,在积累经验中改进提升,才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。
创新之道,唯在得人。加快形成和完善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、脱颖而出、各展其能的培养与评价机制,营造尊重人才、支持人才、关爱人才浓厚氛围,把广大科技人才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,必将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不竭动能。